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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被吸收合并,先需要注销,注销过程需要清算吗?

公司清算 2019-06-24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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