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村屋写一个赠与合同给女儿收费多少钱?收费是怎样计算

房产纠纷 2019-06-02 1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合同法)第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未成年人接受亲朋馈赠的压岁钱和生日礼物,精神病人接受社会慈善团体的治病捐款,即属此例。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这表明,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既是赠与人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道义行为的法律化。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礼仪之邦。我国百姓在过年过节等主要场合或者同事亲戚朋友有重大事件(如同事亲朋家中失火、被盗、患有不治之症或去世,导致本人或近亲属的经济拮据等)的场合,习惯于馈赠礼品,或为资金,或为实物。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因为赠与合同而发生争议,轻则引起感情上的不快、伤害同事亲朋之间的友谊,重则引发当事人之间的反目成仇或法律
  • 分手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解除某种关系为前提。

    男方为了解除与女方的同居关系而与其签订分手协议,依据是男方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这样就使得协议含有了等价、有偿等条件,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无偿”的本意。因此,分手协议不是赠与合同。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里面包含了“分手费”的一些安排,如果是一方自愿给予,法律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但是,如果分手协议不属于完全“无偿”的赠与合同,而是带有一些补偿性质的双方约定,那么在法律上也很难得到认可,以此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所谓“分手费”

    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迪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