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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审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仲裁时间是否就延续着了

仲裁 2019-08-08 1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从爱理到终结最长时间为65天。你的仲裁申请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么最迟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应该对该案作出裁决。
    如果像你说的,该案在10月份才开庭,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你可以直接就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再等仲裁庭的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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