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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社保是稽查管还是 能劳动仲裁?仲裁不处理?

仲裁 2019-07-02 0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 劳动仲裁立案流程:
    申办条件:
      
    (一)所申请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依法申请仲裁;
      
    (三)案件属本委管辖范围。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层105证据交换庭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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