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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两次案底,现在又因偷盗苹果6手机被抓会怎样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7-11 1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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