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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办理创业证,失业证,实习证,不知道应不应该办理

劳动纠纷 2019-06-09 2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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