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律师会见被刑警抓捕嫌疑人的具体操作如下:
1. **一般情况**:律师应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在嫌疑人被拘留后48小时内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确保律师能够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2. **特殊案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会见可能需要侦查机关的许可。此时,律师应首先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其要求和程序,再按照规定办理会见手续。
3. **会见受阻**:若律师在提出会见申请后遭遇无故拖延或拒绝,可及时与看守所负责人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途径。如沟通无果,律师可向当地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申请法律援助或提起相关诉讼,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 **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如嫌疑人身体状况不佳或面临重大诉讼风险,律师应尽快与看守所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优先安排会见。同时,律师还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以便在会见过程中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