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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在派出所和对方协议了,公安机关为什么还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7-12 0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受害人在庭审中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只有三种伤势。你说的可能是轻微伤。如果是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不坐牢。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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