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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拆迁新规问题,农村民房被强拆应该如何应对

拆迁补偿 2019-08-03 0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
    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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