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23年2月6号入职,在入职时就签了入职告知书,入职告知书有内容告知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签订用工合同。但员工一直不签合同,一直持续到2023年11月27日,中间公司多次提出要签合同和买社保,但员工都找各种理由拒绝。因为工作原因的特殊性,如果辞退他,一时半会是找不到人接替他完成工作,所以没有办法终止劳动关系。遗憾的是通知他签订合同都是口头,未保留证据。只有在11月27号发了督促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通知,但是员工还是找理由不签。直到2024年1月31号,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向我提出被迫离职。并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双倍工资和社保一个月的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双倍工资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9-0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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