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误工时间由谁定?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19-06-25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之前,法院暂时无法受理。
    2、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拘留的,当事人可以向拘留的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就可以出来。刑事拘留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误工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附:误工费包含项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