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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可以公证为男方一人的资产吗?

离婚 2019-08-27 2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无论是婚前公正还是婚后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
    即使上述行为均是夫妻一方的所为,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同样可以将此房产公正为共同财产。因为这本是夫妻之间的约定。
    但如果按照归属划分,婚前一方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款部分,应该属于婚前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本身就是双方一起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又一起还贷,如此,即使不公证,也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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