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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老板打工,欠薪怎么办,应该怎么解决,不订合同的。

损害赔偿 2019-06-02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一、什么是商账追收
    商账追收的英文译为debtcollection,原意是指企业的坏账追收,但随后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企业习惯于将内部账款管理和追收叫做应收账款管理,而将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收账称为商账追收,这时,商账追收的含义逐步演变为委托专业机构收账。我们所说的商账追收一般即指专业收账机构的追账行为。
    二、商账追收的优点有哪些
    商帐追收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1、追账机构是纠纷调解人。相对法律程序而言,商帐追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追收形式。商人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够协助解决的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走上法庭。而收账机构正是起到了纠纷调节人的作用。他既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又努力帮助债务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既阐明债务人的立场,又客观分析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复杂的、积怨益深的矛盾和长期拖欠的贷款就在调节中得以圆满解决。
    2、追账机构是压力制造者。这里所说的压力,是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对于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在本联盟的具体追收业务中都有体现。
    3、追账机构的是集团军作战。世界各国追账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内维系着一张巨大的收账网络。这张网是由追账机构的收账子公司、收账合作公司、律师机构、个体追账员组成。以致于即使追账机构远在债务人的千里之外,而其收账员与债务人近在咫尺,压力就在债务人的身边。一旦压力不够,会有其他人员参加进来帮助追账,这就是所谓的集团军作战。
    4、收账机构是按劳取酬的典型。什么是按劳取酬呢?就是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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