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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要问问我给人担保待款了,他不还,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2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给人做担保,视为你为别人提供保证。
    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不明确的,你是连带保证人。
    3.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借款人和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
    4.法院判决你和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执行局当然是可以执行你方财产的。
    5.你方被执行财产完毕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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