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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出资,产权以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父亲欠债,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父母出资,产权以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父亲欠债,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9-09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欠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因为父母欠的债,其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除非是父母去世的,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则其子女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母出资房的分割方式如下:1、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分割需要分情况考虑: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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