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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间签订的婚姻协议中承诺的赔偿费起到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9-06-12 1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签定协议,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的性质做出约定,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全部共有,财产全部归个人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个人所有,但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能约定财产的性质,不能和离婚有关联,否则该协议就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民政局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能涉及抚养权的归属,因为不是离婚协议。
    当然,若双方分居,在分居协议中约定分居期间谁抚养孩子以及如何支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育费则没有问题。
  • 婚姻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违约赔偿的“婚姻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可以在遵守婚姻协议的前提下选择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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