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离职证明开具及失业保险申领的具体操作如下:
1. **非自愿离职情况**:
- 离职员工需向单位说明情况,请求开具明确为非自愿离职的离职证明。
- 单位应核实情况后,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离职原因,并加盖公章。
- 员工凭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到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2. **单位拒绝配合情况**:
- 员工可与单位进一步沟通,说明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及法律规定。
- 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符合规定的离职证明。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员工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离职原因及单位拒绝配合的事实。
3. **离职证明不符要求情况**:
- 员工可携带现有离职证明及补充材料(如裁员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等)到社保部门咨询。
- 社保部门将审核材料,如确需补充,将告知员工需补充的具体内容。
- 员工根据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直至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