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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聚众斗殴,不是主犯,有人受伤但是对方所为,会被判刑嘛

刑事辩护 2019-06-20 1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条文得出如下结论,
    1.一般聚众斗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即组织聚众斗殴者,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行为人量刑取决于对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
    3.行为人不构成自首,犯罪后逃跑不是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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