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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超过180天我赔偿诉讼吗?怎么办?提起行政

行政诉讼 2019-05-15 1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民警对李某采取的殴打行为其实是刑讯逼供,李某有权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程序包括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前者的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提出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机关通过审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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