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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倒地手臂骨折,今年在医院做工伤鉴定是八级,可做伤残鉴定是十级,咨询一下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07-29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 工伤鉴定有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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