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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2004年破产,但职工至今没买断,这期间的保险应谁交

保险纠纷 2019-05-11 07: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nn《工伤保险条例》n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n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n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n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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