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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六十日内未进行行政复议六个月内还能进行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 2019-05-28 1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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