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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重组,职工要求把以前的帐算清。再进行合同行不行。

改制重组 2019-08-01 2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  
    1、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清偿。  
    2、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3、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4、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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