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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一个朋友以开店的名义借钱,事实没有开,能告她诈骗吗

离婚 2019-07-01 0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其目的、方法和数额等等确定,是否款项还能索要回来,要视情况确定。
      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就属于诈骗罪。
      如果对方涉嫌诈骗,应该通过报警,来追回自己的款项,如果属于民事纠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要求归还。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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