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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需不需要公安备案?不备案具备法律效力吗?

综合法律 2019-05-11 2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
    实际上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为什么呢?
    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
    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
    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 房产中介签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产中介签订房子买卖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对来说中介签订的,只是针对如果有一方毁约,可以用中介签订的合同作为凭证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对于房屋产权类的纠纷,这种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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