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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六号晚上八点多我和几个伙计喝了点酒骑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跟一个老头发生了刮碰老头现年78岁当晚交警队出警了120也来了把我跟老头都拉进了医院老头是挫伤我是面部擦伤我抽血化验酒精含量是138属醉驾后来出院四月一号老头家人又找事故科把我的小车驾驶证吊销了然后又在看守所住了一个星期四月七号等我从看守所出来事故科也没给我说什么只是让我签了几个字就让我回家了等十号下午事故科让我去说是事故认定下来了让我去拿我去之后看了事故认定内容我负全责但是事故认定内容与事故事实不符我没有签字等十九号事故科通过邮局把事故认定给我邮到家里还是跟原来的事故认定一样再后来老头家人把我起诉到县级法院让我赔偿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还有医药费共计三万元整以及开庭的费用等等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最高能判多久以及对老头的赔偿多少

征地补偿 2018-07-29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误工费
    (一) 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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