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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想把三家公司合并为一家集团控投公司需要准备些什么条件

综合法律 2019-06-17 16: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
    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 公司合并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二、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注:
    1、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注册。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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