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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拘留十五天,现在已经放出来了。请问还会有事吗?

综合法律 2019-05-20 0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 毁损财物的,一般经过公安机关的处理,首先都会适用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的,才不会给予违法人行政处罚,调解不成的,或者是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这个情况,如果调解没有达到目的,侵害人是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如果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影响比较大。
    但是一般来说,100元左右的损失,还是会对其直接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最长也就是拘留15天。合并处罚不可以超过20天。 还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主要是损毁财物的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行政处罚会和刑法处罚产生重合,损坏人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毁坏财物罪,但是也是需要一定的数额的,这个数额是各地的司法机关按照当地情况定的。
    但是一般至少上千。在这个刑法处罚的数额之下的损坏财物的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范围。你给出的情况,构成可以对侵害人行政拘留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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