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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城中村折迁户,有户口7人,房屋12O平米,一层是门市怎么拆迁

拆迁补偿 2019-06-22 2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 城中村拆迁存在的问题:①、城中村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没有登记在册没有取得建设施工许可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在拆迁方的补偿标准里很多是没有补偿的,而在村民看来却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应该获得拆迁补偿,这是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认为,对于这部分建筑,不能粗暴的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应该充分考虑历史原因,考虑到房屋是否建设于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生效以前,考虑到村民的家庭居住需求来进行补偿。
    ②、拆迁补偿过低。很多村民在城中村里的房屋是能够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的,部分村民则出租自建房屋用于盈利,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与村民预期差距过大,也是双方矛盾形成的原因之一。
    在这里拆迁方应该充分考虑本地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
    ③、拆迁过渡时间长、安置落户进度慢、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都是先拆后建,但是从拆迁开始到村民回迁落户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都需要拆迁方及时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
    其次,安置小区的建设及配套措施的质量不过关,致村民生活水平下降等情况也是常见的城中村改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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