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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检察院扣押的车辆,因三年以上不年审,还能补办手续参加年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6-09 1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现时没有专门针对车辆的拍卖过程规定,但对拍卖有相关的规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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