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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领导欠款跑了,我这资金链断了,导致欠款,我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6-16 0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来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的债务应以公司资产来进行偿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来承担公司债务。
  •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没有能力,不足以还清偿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就要总公司来承担责任,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需要依赖于总公司,所以是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同时要求分公司和总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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