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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亲戚网络玩球赌博欠了好几万高利贷,算是赌博吗?犯罪吗?会判多久?

综合法律 2019-05-20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是赌借,不受法律保护,他不敢告的,当然赌借指在赌场欠的,如果是在赌场以外借别人的钱去赌的,对债权人来说,不属于赌借,可以告,他也敢告的。二,如果在赌场赌输了写的欠条是赌借,只写欠条,不能写借条,如果是借别人的钱怎么写欠条,写欠条是不妥当的,应当写借条。
    三,你用假名字写借条,明显是诈骗,可以告你诈骗罪,诈骗罪要判刑的。四,不管你欠赌借也好,欠高利贷也好,不尽快还清,一生不得安宁,不信你就试试,看你这一生过得安宁吗。
    五,赌博场中出恶鬼,赌博妻离子散,赌博家破人亡,赶快还清债务,远离赌场才是良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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