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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20日离职,但是公司扣除我7月1日-7月20日的工资,这个做法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06-06 17: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扣取工资,否则属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及公示相关规章制度后,是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扣取工资的,但扣工资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如果劳动者遭遇公司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要求公司赔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处理解决。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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