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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五个月,男方和他家里人不愿要,让我引产,我不愿,我可以告他们吗。

离婚 2019-05-17 1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婚即怀孕,以后剩下的孩子:1)非婚生子不影响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
    2)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其实,如果该女孩子已领取了居民身份证的,出示居民身份证本就可以证明其属于未婚。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本就可以很清楚地辩认出其尚未到法定婚龄。
      同时,你也可向当地计生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出具同意引产的证明,凭证引(流产)。
      之所以医院紧把引产关口,那是由于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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