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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一起职务侵占财产达四十万,卖的财产二十多万分的三万多会判多久已退脏

刑事辩护 2019-05-12 1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 如果在违反公司法的下列规定的情况下,也满足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则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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