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困家境贫困需要出外打工请问可以吗?

综合法律 2019-07-25 07: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看你外出打工的外出,是否离开县市级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根据刑法第76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内容就是缓刑收监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