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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对象发生关系 对象未满十八周岁 但对象现在想告我强奸 请问这能算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19-05-16 1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二、如果少女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年龄是多少,都涉嫌强奸罪;  
    三、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车祸赔偿未满十八周岁,如果没有自己的收入,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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