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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国税一直是未达到起征点,前面地税通知我去缴税是怎么回事啊?

综合法律 2019-06-11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地税即地方税,在我国种类较多,不交地税除了缴纳所欠税款外,还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
    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
    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3.须依法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5.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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