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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女方与二十岁男方恋爱,发生性关系,怀孕了(双方自愿),这构不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7-15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妇女怀孕期间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实施缓刑。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犯罪行为一定构成刑事案件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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