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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设立 法律既要求具备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这句话是对的的吗?

公司成立 2019-05-13 15: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对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审批主义,即需经批准才能设立。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目前受理申请的机关为商务部。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
    (2)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3)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中国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并提交公司登记所需的有关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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