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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8号车祸,七月8号出院,现在三个月可以去评残了,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交通事故 2019-06-14 2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评残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它需要在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那怎么去做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时候去评残?评残有哪些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标准》)


    一、评定时间

    《交通伤残标准》
    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依据所述没有作医疗事故鉴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法院应该委托法定的司法鉴定,如果已定性那是由什么部门做的结论?赔偿必须得有鉴定结论,定医疗事故必须有人身损害。
    若定为医疗事故应有四个等级,并根据损害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对应有伤残等级的,除非,医方将有关损害的检查等单据证明已经损毁,不过你可以再做相关的医学检查,不知是什么方面的疾病。
    另外,诉讼的案由是什么?有否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以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一般定性为医疗事故后再做三期鉴定——即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如以人身赔偿起诉应该申请法定司法鉴定,关于医疗纠纷案司法鉴定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医疗纠纷鉴定等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发生医疗事故理是要对有关医生作行政处理的,所以,在医学会鉴定一般很难作出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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