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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北京看病,当时未开诊断证明,现在需要去北京补开,相关费用能让被告出吗

交通事故 2019-06-12 2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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