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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在一家公司工地上班,年底没有拿到工钱,,到现在公司注销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7 1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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