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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了起诉状,两个多月都不立案呢?立案后多久会通知被告方?多长时间可以开庭

离婚 2019-05-24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是不确定的,但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应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的审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应当在发回重审后六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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