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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袋装花生被告商标及外观相近侵权,现在一审已经判决赔偿一万四千元应如何上诉处理

2019-08-07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后,被侵权人却不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数额太低于己不利,数额过高难获支持。以下介绍几种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使用。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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