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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中属于从犯,并且得到家属的谅解书,请问还会被判刑么?

刑事辩护 2019-07-13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法拘禁侵犯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
    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 对于从犯减刑的规定:。《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情判决。
    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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