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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子公司向集团虚开增值税票 会计只是凭发票做了账 并未参与开票 会判刑么?

刑事辩护 2019-06-18 0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税务局监制,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0%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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