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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孩子,和对方分手了,现考上事业单位,单位知道未婚生育的孩子后会不会开除我?

离婚 2019-05-15 05: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千意见》第11条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见,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相关因素
    1、照顾女方、小孩利益
    2、财产实际情况
    3、双方过错程度
    4、能证明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反之按共同共有处理。
  •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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