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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 承租人听到拆迁的消息不租了 房东可以要求赔偿吗?

拆迁补偿 2018-07-30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我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有权主张的。而立法的本意是保护正当合法的被拆迁人的权益。被拆迁人的定义从法理上讲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在该房屋中进行项目投资的经营者。
    本案的所有权人既是拆迁人,也就是说,所有权人是不可能与被拆迁的项目投资人协商一致来面对拆迁人的自己的。因此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的相关规定中的除房屋本身的补偿外的其它损失补偿,包括经营损失补偿都应当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范围。
    那种所谓对经营损失等不补偿是错误的,违背了人民政府以人为人本,体察民生的理念和宗旨。
  • 你好,合同到期可以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来处理,合同期满的前提是合同中有规定合同的期限,那么期满就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从合同中脱离出来,因合同到期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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