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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 一般应当由什么为主调查其他机关辅助

刑事辩护 2019-05-22 0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n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n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n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n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n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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